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標準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國投欽州發電有限公司應急機構及隊伍建設、預案管理、應急資源管理、應急演練、承包商與建設工程項目的應急管理等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報告和記錄。
本標準適用于國投欽州發電有限公司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方面的管理工作。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第493號令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AQ/9007-2011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指南
GB/T 29639-2013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安監總廳應急〔2014〕95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暫行辦法
國能安全〔2014〕508號 電力企業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國能安全〔2014〕953號 電力企業應急預案評審與備案細則
電監安全〔2009〕22號 電力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導則(試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31號 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暫行辦法
辦字〔2015〕10號 關于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評估和應急演練總結工作的通知
國投電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應急工作管理辦法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可能發生的事故(事件),最大程度減少事故及其造成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應急預案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組成。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情景,依據應急預案而模擬開展的應急活動。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擴大,而采取的緊急措施或行動。
4、管理活動的內容與方法
4.1 應急機構和隊伍
1)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部門相關應急管理工作方針、政策、文件和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
2)研究制定公司應對突發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3)統一領導公司突發事件的綜合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4)審定公司應急預案。
5)負責與國投電力及電力監管派出機構、地方人民政府等單位的協調。
6)審定公司應急工作規劃及應急工作預算。
7)負責公司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建設。
1)在公司應急管理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公司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突發事件處置的綜合協調工作。
2)完善公司應急管理制度體系,牽頭組織應急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等文件的編寫工作,監督、指導公司各部門及承包商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3)規范、監督各部門應急管理工作,建立覆蓋全公司的應急管理體系,保障公司應急管理體系聯系渠道的通暢。
4)負責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及時發布應急預警信息,及時完成信息報送工作。
5)負責督促落實公司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有關決定事項及上級部門關于應急工作的文件、指示、批示精神。
6)及時掌握公司應急管理工作情況,為公司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
7)提出組成應急指揮部及確定現場指揮部組成人員的建議。
8)負責督促承包商、建設工程施工隊伍應急管理工作。
9)負責公司應急管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1)發生突發事件時,根據總指揮的命令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
2)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處置方案的制訂和實施,根據總指揮命令下達應急救援指令。
3)負責應急處置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判斷,及時為總指揮提供決策依據。
4)按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有關信息,根據指令向外界發布有關信息。
1)公司應按應急預案的要求成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名單、職責以公司文件形式下發。必要時,可與當地駐軍、醫院、消防等外部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支援協議或聘請有關專家參加。
2)公司應將長期協作單位納入到公司應急管理體系中,作為公司應急救援的重要的組成部分。